最近時興翻舊賬,對十多年什至幾十年前的性騷擾或欺凌的行為提出起訴或指責。我時常都懷疑對於那麼多年前的往事,如何搜証呢?當事人如何選擇披露事件的時機呢?
在香港大部份的女士都會嘗試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擠迫的時間,有男士故意把身體挨在你身上、更什的是把身體在你背後摩擦,有些坐在你旁邊裝睡,把頭栽進你的肩膊上,在這些情况下,女方多是怕事,馬上下車或換過坐位算了。至於在職場上輕輕地拍拍膊頭的動作,更是常見。
幾十年前剛畢業的時候,進入一間金融機構工作,被派到一個有七、八十人的部門去,女士大約佔六份之一,當中大部份是初出茅廬的女孩子。男士方面多是工作幾年以上,一半有說粗口的習慣,其中有幾個更是句句不離。中國人的粗口都是非常露骨,他們每天都互相粗言辱駡,從來不會因我們的存在收斂過來。雖然他們沒有直接用粗口來罵我們,但我們這些剛從女校畢業的小妮子,天天都不知如何反應過來。以現在的角度來說,上述的例子應是性騷擾吧。另外上司要求我們上下午各去一次洗手間,每天最少加班至七時,晚上想去上夜校被視為叛徒,進升機會便少了。現在來說,這算是欺凌了吧。但那年代,從來沒有人反抗或提出異議,只是逆來順受,因為你需要這份工作。當年來說金融機構這工種已是白領,尚且如此,那些在工廠或服務性行業的,不知會面對怎樣的環境,但到現在我還沒有聽說過在香港的職場上,有性騷擾或欺凌的行為翻舊賬的集體訴訟,是大家善忘呢,還是不以為然。我們的體育部長被指控「講鹹話」,不出24小時便被逐出內閣,可見其嚴重性。到底,在香港社會層面,「講鹹話」、性騷擾和欺凌的定義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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