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也談當陪審員的經過              





 孫白梅大姐一篇《見識陪審員篩選過程》大文, 描寫詳盡生動, 不免勾起我一段當陪審員的記憶。    

充當陪審員, 是加拿大公民應盡的一項責任義務, 協助施法機構執行法紀, 義不容辭, 不可推卻, 除非自己不能夠, 或者不適宜, 提出充足証明, 才可以申請免役。

多年前, 我也曾接到通知, 某月某日某時要到法院, 充當陪審員, 履行義務。當天報到登記後, 職員示意我到大堂去, 等候傳呼。 大堂裏坐著許多同樣被傳召而來的人。 男女老少, 互不相識, 大家都默默坐著, 不發一言, 臉上顯著無奈和疑惑的表情。在法院等候是個枯燥的過程, 不知道何時會被傳召, 也不知道會遇到怎麼樣的案子。那情形好像古羅馬鬥獸場裏的奴隸, 不知何時會被叫出去決鬥, 也不知自己能否存活下來, 勉強按耐著忐忑驚慌的心情, 忍受著恐懼的煎熬。其他的人告訴我, 有時候當天輪不著, 回家, 明天再來!即使被傳召, 在法庭上仍然要受篩選, 控辯雙方律師認可適合才成。

陪審的案子千奇百怪, 無奇不有, 自己遇到甚麼案子無從猜測, 要看自己運氣。好的案情一來二往, 很快了結。要是碰上嚴重的, 可能要看到污穢恐怖, 駭人聽聞的証物, 令人不安。更甚者, 審訊完畢, 陪審員要閉門開會, 討論被告是否有罪, 直到全體陪審員意見一致為止。有時案情複雜, 難以決斷, 歷時兩三天仍然未能解決者。為了保密, 陪審員不許回家, 要住旅店, 直到案子了結為止。

大概十點鐘, 來了, 喊名字了, 辦事人員把我和幾位候選人帶到了法庭。裏面也是人山人海, 控辯雙方律師正在挑選陪審員!我們依次起立面對律師, 職員唱出個人簡報, 雙方律師如果同意, 就是被選上當陪審員了。如此這般, 直到選夠十二人組成陪審團為止。這時我在想, 既然來了, 眼看被選上總是免不了的, 那麼, 晚選上不如早選上, 早點完事回家。不久,  我果然便被選中, 當上了。

  開審了, 我們這 十二怒漢端坐在法官左側的陪審團席上。當陪審員是破題兒第一遭, 我懷著既興奮又忐忑的心情, 全神貫注地聽審。案子是一椿公路上鎗擊事件, 看來案情會有些衝擊情況, 審訊過程不會沉悶。可是,  雙方律師不斷反覆詢問兩方證人, 所有証人作供, 不是說不知情, 就是表示對事件巳忘情, 無可奉告。當初, 我還覺得有新鮮感, 然而我左等右等, 始終沒有真實感, 慢慢便對案子失去興趣。結果, 經過兩小時審訊, 完全得不到確實可靠的証供, 審訊毫無進展。無奈之下, 法官表示証據不足, 浪費時間金錢, 提議取消案子。在我們陪審團全體同意下,審訊終止, 案子取消。

以上就是我參加陪審團的經過。本來還以為鎗擊事件比較嚴重, 涉及幫派, 案情複雜, 審訊不順, 結果難料, 不知何時可了。想不到卻在短時間內了結, 意料不及。至此, 我算是盡了公民義務, 無愧於國家。於是, 我懷著愉快心情, 踏上歸家之路。
池元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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